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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赣州企业职工社保有几个档次)

时间:2022-10-16 00:47 浏览::

赣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调整是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13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贯彻落实<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35号)相关规定进行的。

江西省统计局公布的江西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4736元/月,赣州市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4233元/月。

2019-2020年赣州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自2019年5月1日起,赣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以江西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核定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

自2019年5月1日起,赣州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生育保险以赣州市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核定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的职工按本人2018年工资性收入的月平均水平确认基数,其中缴费基数上限按照2018年江西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00%(14208元)确定,下限按照2018年江西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60%(2842元)确定。

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的职工按本人2018年工资性收入的月平均水平确认基数,其中缴费基数上限按照2018年赣州市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00%(12699元)确定,下限按照2018年赣州市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60%(2540元)确定。

2019-2020年赣州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比例

养老保险:公司缴16%,个人缴8%;

失业保险:公司缴0.5%,个人缴0.5%;

工伤保险:公司缴根据行业,个人不缴;

生育保险:公司缴0.5%,个人不缴;

医疗保险:公司缴6%,个人缴2%。

自2019年5月1日起,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降至16%。

自2019年5月1日起,失业保险总费率1%,其中用人单位费率0.5%,职工个人0.5%,至2020年4月30日。

2019-2020年赣州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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