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16 01:44 浏览::次
福州一小区停车场内,15辆车“连环烧”,车主应当找谁赔偿成了问题。
事发福建福州一小区电动车停车场,在7月25日凌晨1:50左右,停车场出现火情,随后陆续引燃了周边十几辆车,有些损毁严重的车辆直接在大火中化为骨架,大概率只能报废处理。
119接火情报警之后,火速赶往现场救火,但小区消防通道被堵,在业主合力打开后门后,消防车方得进入施救。不过,后来又遇到消防栓没水的尴尬,在借用了附近小学旁的消防栓之后,大火才被扑灭。
目前,关于火灾究竟是如何引起的,相关部门还在调查。但鉴于周边没有监控,再加上火情较大,取证难度可想而知,15辆车主一时找不到索赔对象,只能继续等待。
15辆车被“连环烧”,不同程度受损,车主到底应当向谁索赔?责任方包括哪些?
首先,在相关部门确定火灾原因之前,就目前掌握的情况来看,作为小区物业,是有一定责任的,原因如下:
一是起火的停车场是小区内部停车场,且是包月或者包年形式的收费停车场,既然收费,那么小区物业就有管理的责任。物业未及时发现火情,或者未对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消除,自然是未尽到管理义务的表现,应承担部分责任。
二是小区存在其他管理不到位的情况,比如消防通道上竟然停放着私家车,物业未及时提醒车主或者采取措施将车挪走;再比如小区内的消防栓居然没有消防用水。这两项在一定程度上延误了救火,使得损失扩大化,物业难辞其咎,甚至面临处罚。
收费形式的停车场,车主交了费,那么物业就应当尽到看管义务,不让车主财产遭受损失;此外,作为物业一方,有对小区内部道路、消防通道等公共场所和设施管理的义务。综上两方面,物业是有一定责任的。
当然,另外一点,据悉电动车停车棚内设有充电桩,而充电桩充满后并不会自动断电,那么火情会不会因此而起?如果因此而起,那么充电桩是否存在质量问题或者设计不合理的地方?充电桩的铺设方、管理方、维养方也就有承担责任、赔偿损失的可能性。
以上是在火灾原因未出炉之前,所作出的初步分析。实际上,起火原因不同,主要责任人和损失承担人也是不同的:
1,假设火灾原因是某辆车质量原因所致;
不排除最先起火的那辆车存在质量缺陷,由此引发火灾并牵连到了周边车辆。如果火灾原因如此,那么车企难辞其咎,尤其是车辆尚在质保期内且车主未对车辆进行线路改装的基础上,车企应当承担火灾损失的主要赔偿责任。
换一个对立的角度,假设火灾原因是因为某辆车的车主对车辆进行了非法改装,那么该车主责任就大了,不仅需要承担赔偿责任,而且改装后的车辆引发火灾的,大概率在保险合同的免赔条款范围之内,车主只能自行承担损失了。
值得一提的是,即便受牵连的周围车辆买了“自燃险”,但是鉴于起火并非源于“自燃”,而是静止状态下被其他车辆引燃,车主是无法获得自燃险方面的赔偿的。
2,假设起火原因是人为纵火,或者人为疏忽所致;
还有一种情况,那就是起火原因是来自于外部,比如有人人为纵火,或者有人不注意扔了一个烟蒂,由此引发的火灾,其赔偿责任就两说了。
一是假设人为纵火,那么不仅要承担刑事责任,而且15个车主可以提起民事附带赔偿,要求肇事者承担经济损失;倘若是疏忽故意,肇事者也难辞赔偿责任。
综上,关于“车主的损失谁来赔偿”的问题,现在还很难界定,需要进一步耐心等待相关部门的调查结果,等到火灾原因真正调查清楚之后,才能确定主要、次要赔偿主体。
倘若事故原因最终排除其中一辆车引起的,那么车主应当怎么办?向谁索赔?
假设最终无法确认火灾原因是其中某辆车引起,那么车主可以将物业起诉,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毕竟物业在其中的过错是显而易见的,一是停车场收费但未充分尽到管理义务,二是消防通道被堵扩大了损失,这些都是“过错”。
当然,物业管理不到位究竟是承担全责还是部分责任,还很难界定。另外,倘若车主有证据证明充电桩等相关充电设施存在较大安全隐患或者管理、维养不到位的地方,也可以将充电桩的铺设方、维修保养方、管理方一并起诉,争取赔偿最大化。
综上,车主目前索赔无门的心情可以理解,但火灾原因的调查毕竟需要时间,在未确定火灾原因之前,赔偿责任方很难界定,尚且需要耐心等待。一旦确定了火灾起因,那么车主就可以向肇事者提起赔偿了,损失终归会有人承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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