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15 22:39 浏览::次
1、行政机关为财政全额供给:行政部门没有任何自主收入来源,全部为财政全额供养,这一点毫无疑问,因此不用关心其收支问题。类似的还有党委、人大、政协机关,人民团体机关,也都是财政全额供给。
2、行政事业性收费全面取消:事业单位按其财政供养分类,分为全额、差额、自收自支三类。事业单位的收入来源复杂多样,有行政事业性收费,有罚没收入,有中介服务收费,有生产经营类收入。随着行政事业性收费改革,以及收支两条线、专户储存等财政收支措施改革,许多事业单位的收费职能已经全部取消,罚款也是专户专存,不能随意支出,这部分事业单位都改为财政全额供养。
3、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改企:承担中介服务收费、生产经营收费的事业单位,乡镇卫生院实行差额供给,县级以上公立医院取消编制、保留事业单位属性,除此而外,其他的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和中介服务类事业单位全面改企,自收自支类编制撤销不再使用。其中,承担部分收费职能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剥离生产经营职能改企,管理和公益服务职能整合,综合成立全额类事业单位。
4、事业单位改革完成后,将以承担公益服务职能和财政全额供给为主要类型:事业单位正值分类改革阶段,行政类事业单位改革方案基本确定,其他事业单位改革也会在党政机构改革完成后,随即开展,要求于2020年底全面改革完成。改革后,事业单位除乡镇卫生院外,承担的职能为公益服务职能,财政供养为全额供养模式。改革结束后,将不会再存在行政类、公益二类和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除乡镇卫生院外,其他单位也不再使用差额事业编制。自收自支类事业编制和自定自筹类事业编制将于2019年6月底前全部回收撤销,除《机构编制法》确定的编制类型外,地方政府将不再自行设定和使用编制类型。
事业单位将全面取消参公管理,除行政执法外,其他事业单位将不再参公。已经登记为参公人员的,保留身份与待遇,在机构改革进行到人员转隶阶段,由地方政府妥善安置。